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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 反差

东流影视限制分级 第二节 科考的设立与发展

发布日期:2025-01-13 09:12    点击次数:95

东流影视限制分级 第二节 科考的设立与发展

一、科考的设立

永乐以后,跟着科举上风的日益彰着和应试举子的日益增多,一方面,科举竞争日趋狠恶,但另一方面,动作应试者主要开端的学校,其教师的质地却在不休下落。如正统元年(1436年)少保黄福所言:“比年以来,各处儒学生员不愿熟读四书、经、史,讲(明)义理;惟记诵旧文,待开科入试,以图幸中。”(6)同期,科举中的冒籍舞弊情况也日趋严重。故为加强对学校和科举的督导,同庚五月,明廷就启动在各直、省设立专职提督学校的提学官东流影视限制分级,并颁布了《提督学校条例》,动作其履职的依据。其中,对科举的督导,仅仅强调提学官要严禁“奔竞之徒,利他处学者寡少”而“通常赴彼投充增广生员,诈冒乡贯”应试的情况(7);即重在预防科举查考中的冒籍行为,尚未对提学官考选乡试应试生儒作念出具体端正(8)。

正统二年(1437年),刑部右侍郎何文渊奏准,各省、直提学官负有“广询山林畎亩之中”的“敢于进学而孝弟著于家庭、信义显于老家者,试实,即令所司复其身,俾牛逼学应科”的职责(9)。从而,升迁了提学官对于细则乡试考生的影响力。

正统九年(1444年),情况发生根柢变化,此年明廷明确端正“各处应试生儒东谈主等,从提学官考送”(10)。即端正各省直欲参加乡试的生员、儒士等考生,必须经由提学官查考登科后送应乡试,由此标记着明代科举查考中的最低一级查考,即证实考生参加乡试阅历的查考——“科考”轨制的出身(11)。不同于此前的乡试考生皆由“有司推荐申送”,此后,各省直“应试生儒东谈主等”唯有起始通过由提学官主理的科考,才能取得进一步参加乡试的阅历。如成化十年、弘治二年江西乡试,分裂合“提调学校副使夏寅,遍历郡邑,预择生儒之可备登荐者”和集“提学副使敖山所选来者”而试之(12);成化七年、弘治十七年陕西乡试,亦然合“提学官公选士子之尤者”和“萃提学副使李逊学所选士”而试之(13);成化十年、十九年山东乡试,一样是分裂合提学佥事杨琅所“择士凡千四百有奇”和集提学佥事潘祯“所选六郡、辽阳之士凡一千二百有奇”而试之(14);弘治五年、正德二年山西乡试,分裂合“提学佥事杨文卿所试而来者”和“提学副使石玠所慎简者”而试之(15)。不错说,科考登科,已成为士子取得乡试阅历的必由之路,是以科考的设立也就同期标记着明代科举五级查考——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庶吉士考选——体系的完备。

正统九年七月,云南谈监察御史计澄等奏:

开科取士,务得实才。今南、北直隶,凡遇开科,多有诈冒乡贯报作生员,或素无常识倩东谈主捉刀,其弊非止一端。乞敕该部会议,今后开科令御史亲诣各处严加考选,必得常识优长、素无过犯者令其入试;其在京如遇称系军生并各衙门吏典、承差东谈主等,不由学校、不经训练,其间奸盗贪墨,无所不有,此等之徒一体不许入试,庶革奔竞之风。

在以上奏言中,计澄等现实上建议了两条建议:首条建议现实上是要强化刚刚启动的科考轨制在南、北直隶的实施力度,第二条建议则是要取缔在京“军生并各衙门吏典、承差东谈主等”参加乡试的阅历。英宗按圭表将计澄等的奏言下发到科举的最高主宰机构——礼部,令其拿出处理办法,遣散礼部“议如澄言”,即完全原意计澄等东谈主的建议。但英宗在最终裁决中,却仅深信了第一条,而明确辩说了第二条,下旨曰:

求贤之路不宜艰涩,生员、儒士、军生还着提督学校御史查考入试。其吏典、承差东谈主等,礼部严切查考,果通经无过犯,俱容入试,仍移文原籍勘实,如有虚诈,论罪不宥。(16)

可见,英宗对儒士、军生、吏典和承差等“杂流”东谈主等参加科举查考的气派照旧终点开明的。正德和万历两部《明会典》也都纪录此年端正“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东谈主等,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诈冒”(17)。由此,在强调加大两直提学官对生员、儒士、军生科考即参加乡试“考送”力度的同期,也设立了明廷对在京吏典、承差东谈主等乡试须先由“本衙门保勘”、再由“礼部严切查考”并“移文原籍勘实”后入试的轨制。这不仅成为科考轨制的迫切组成部分,而且保证了明朝科举考生在终点永劫期内的各样性。

在山东,除府、州、县学生员外,为尊崇儒学,还汲取宋元传统在曲阜设有一个“孔、颜、孟三氏学”,肆业其中的都是孔、颜、孟三氏的裔孙。为保证他们实时参加科举,正统九年,明廷终点端正该学“生员应山东乡试”,即由山东提学官认真考选入试(18)。

科考又俗称为“小试”或“小考”。如成化七年广东乡试,“先期,提督学校佥事胡荣循例小试,择其可入场者千二百有奇”;弘治十一年陕西乡试,“责小试于提学宪臣,而他官不与,专委任也”(19)。弘治时阁臣丘濬说,“本朝科举……士子欲入场者,专委提学宪臣训练,而亦不许他官小试”(20)。嘉靖阁臣夏言也说,“至于三年一开科乡试,则提学官小考,不拘廪、增、附生,皆得入试”(21)。在两直隶,因提学官例由御史充当,而御史又习称为“台官”,故在直隶又称科考为“台试”。如正统间盛名提学御史孙鼎“董南畿学政”,就有“士子台试见录而赴举者,提学必插花、挂红、饱读乐导送”的纪录(22)。到明末,又有称科考为“录科”者,如崇祯十五年二月,御史宗敦一专司提督南直四府学政,“三月望前”,则“录科苏郡云”(23)。

二、科考的发展1.各直、省提学官取得孤立的科考权

正统九年(1444年),明廷天然端正由各省直提学官主理各直省的科考,但在此后终点长的一个时代内,提学官并未取得完好意思孤立的科考权,表目前不少提学官在取中考生之后还要交由巡按御史“覆试”,也便是说科考的最终录取权现实上掌捏在巡按御史手中。如成化十六年(1480年)山东乡试,“时巡按监察御史张蕙……集提学佥事毕瑜预考应试之士千七百有奇,偕参政裴慧、孙璋,商议王谈,佥事刘璋、叶淇、罗睿、侯恂、袁端视与申严小试……于是取其通经学古不错备场屋之选者仅七百五十余东谈主”(24);成化十三年浙江乡试,先是,“提督学校副使胡荣询察士之学行于庠序,既而巡按监察御史佀钟复核实之,然后藩司具名进诸棘院”(25);成化十六年浙江乡试,“巡按监察御史谢秉中综理其事,暨提学副使胡荣合十一郡士三千余东谈主,一再试之,择其经义论策颇通者千七百有奇入场”(26);成化二十二年浙江乡试,“提督学政副使李士实躬阅郡县士,拔其尤者,复核于巡按御史,得千九百有奇”(27);弘治五年江西乡试,“士之报艺就试者,云蒸雾滃,至四千有奇,巡按御史乃会藩臬严加覆试,汰黜过半,至期锁院而三试之”(28);弘治五年(1492年)广西乡试,“巡按监察御史祈司员乃合(提学官)孟中所提督之士而覆阅之,凡七百有奇”(29);弘治八年陕西乡试,“八郡三边之士所尝简拔于提学者,后先继至,籍数之,得千三百余东谈主,御史瀚仍覆试焉”(30);弘治十一年,湖广巡按御史王恩“合提学佥事杨春所取士覆阅之,得一千五百有奇”(31);同庚河南乡试,巡按御史李瀚“合提学副使车玺所取七郡士严加覆试”(32);弘治十四年江西乡试,“郡邑士子报试者,雾滃云集,无虑万东谈主,提学既阅,而汰其泰半以进之巡按;巡按覆阅,而汰其十二以进之场屋”(33);同庚河南乡试,“来试之士一千六百有奇,皆董学副使车玺之所汲引、雠校,而巡按御史又从而覆简之者”(34);同庚福建乡试,“提学副使刘丙先期历试诸郡得士二千东谈主以俟,监临量地而舍之,仅容千七百有奇,复通试之,取之如舍数”(35)。弘治十七年山东乡试,“其始拔自提学副使陈镐者盖三千有奇,而得千有四百,既而试之得七十有五东谈主焉”(36)。其中,“千有四百”东谈主便是对提学官率先考选“三千有奇”进行覆试的遣散。

由上引史料可知,迄于弘治年间,很多省份都不同进程存在着巡按御史或巡按会同布按官,对提学官取中的应试考生进行覆试的情况,不仅削弱了提学官科考的巨擘性,而且加剧了考生的职守。正德五年(1510年),山西提学副使陈凤梧上疏对此景况建议了异议,“提学所奉敕谕,不许布、按二司及巡按御史侵越职事,顷年各布政司乡试,提学官已将应试生儒考定入场,而巡按御史又会二司覆考,重加去取,实为侵越”。

武宗对此迅即作出复兴:“巡按者自有监临职任,如有奸弊则当纠察;查考属之提学,各官宜勿预。”(37)

武宗的谕旨再次明确了科考是提学官的孤立职掌,包括巡按御史在内的其他官员不得侵犯。自此,情况有了彰着改不雅,在现有的正德五年以后的《乡试录》中确已看不到提学官的科考权再被侵越的纪录,但这并不等于说这种情况就已完全绝迹。在《明世宗实录》中仍有如下纪录:

嘉靖十年三月辛卯,礼部覆都给事中张润身条陈科举事……革小考以节劳费。各省督学通常多取名数,临期集省城听巡按御史覆考,名为小考,此于生儒劳费未便。诏如议。(38)

经过明廷一再声名旧规,应该说,各直、省提学官孤立的科考权不仅日益褂讪,而且成为官场的自觉习惯,此后史册中已不见巡按或巡抚等其他官员对提学官所取参加乡试的考生再进行覆试的纪录。

对于提学官科考的录取圭表,明廷也有明确端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士“以德行为先”。明廷在正统元年(1436年)、天顺六年(1462年)和万历三年(1575年)先后三次颁给提学官的《提学敕谕》中,都是把提学官指导生员躬行实践“孝弟忠信、三从四德”列为首要职责,这天然也成为其科考取士的首要要求。弘治元年(1488年)五月,给事中夏昂请“敕表里提学官每遇小考,先德行此后文艺,崇淳厚而黜浮华,奖恬退而戒躁进”(39)。万历元年,明廷又重申各处提学官“慎应试之选,取士必以德行为先;如徒工文辞、行简无耻者,勿使滥进场屋”(40)。崇祯元年(1628年),又端正提学官科考时要“崇德、明义理、伸节义”和利于培养考生的“羞恶之心”(41)。崇祯六年,再次强调提学官考选士子“必宜首重德行”,指出“如生平果系孝悌廉让,天然仕进时不贪不欺,尽忠竭节”;明确端正“遇试先查德行,自儒童以及乡、会,须有实迹,方许入场”(42)。

二是取士“必贵实学”。明廷端正所取之士应耀眼四书、本经,开通文史、论、策、诏、诰、章、表及现代律判与典章轨制,作文“务要典实、说理详明,不许虚飘摇诞”,且“字须端楷”(43)。屡次重申各处科考不许将“未熟三场入门之士”(44)冒滥入试。万历三十九年又声名:“小试兼重后场,论、表、策必兼出数篇。”(45)崇祯元年,再次强调提学科考要“正文学、重后场”(46)。

三是验明考生籍贯、身份,防备冒籍和不具备应试阅历者混入考场,也不许考生“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责令改正,方许入场(47)。

2.两京“六馆、诸曹”考生的考选

与诸省乡试不同,参加两京乡试者,除两直隶府州县和其境内的都司卫所考生外,还有两京“六馆、诸曹”的考生,如成化十六年应顺天乡试者就含有“顺天与畿内七郡合六馆、诸司士”(48);弘治十一年应顺天乡试者也含有“六馆、诸曹暨提学御史邵蕃所甄拔八郡之士”(49);嘉靖四年、万历十年应顺天乡试者,除“提学御史所选士”外,也都包含“六馆、诸曹”之士(50);嘉靖七年、隆庆元年、万历四年应天乡试考生,除“提学御史所简士”外,也一样都有“六馆、诸曹所选士”(51)。所谓“六馆所选士”,即指国子监所选拔的考生;所谓“诸曹所选士”,也即中央部、院各衙门所考选的参加乡试的考生。

早在洪武十七年,明太祖就端正国子监生之“学成者”可参加应天府乡试,且“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国子监祭酒宋)讷褒赏,撰《落款记》,立石监门;辛未许不雅亦如之,进士落款碑由此接踵连续”(52)。永乐元年,增设北京国子监,则其监生之“学成者”天然也可照例参加顺天府乡试。既然端正是国子监生之“学成者”才可应乡试,也就等于说不是一起国子生都可参加。那么如何彩选呢?对于明初两京国子监选拔国子生参加乡试的方式,史册中几无明确纪录,但字据其时对监生通行的选拔方式,笔者以为应是通过查考的方式进行选拔(53),而认真对在监肆业监生选拔的考官则应是国子监主座,天然有时明廷也可能临时辅导其他衙门认真考选,如成化二十一年,就“令南京监生东谈主等,从南京都察院考送应天府乡试”(54);但这应仅为特列良友,平素情况下照旧应由国子监主座认真对在监肆业监生的考选。如万历《明会典》就明确纪录:“凡遇应天府乡试,南京国子监考取在监监生,造册送部,转发应天府应试。”(55)又如,《万历野获编》也载:

辛卯(万历十九年),则湖州二沈(即沈演、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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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均,其名亦甚振;而(北京国子监)祭酒萧汉冲,每试辄抑之,不令居一二名,独嗜好一松江东谈主,谓必冠京兆、冠南宫,至录科又以为监元;六馆先生力图之不得。未几,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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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而松江生于今未第,其东谈主余亦老到,不欲著其名耳。丁酉年(万历二十五年),则刘兖阳为祭酒,时徐元扈(即徐光启)入监,其博洽无双,且精工时艺,比录科独见遗,凡续案四度,终不愿收。有一胥,吴东谈主,名沈文选,哀之,为磕头乞怜云。其嫡表弟亦屡祈此后续出,则八月初七日矣。(56)

其中所言“录科”,即指国子监举行的证实在监监生参加乡试阅历的查考,可知国子监祭酒不仅是录科的主理者,而且对录取遣散起着决定性作用。再如,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七月,大学士方从哲题:“顺天乡试距今仅半月,而国子生尚未查考,原任祭酒盛以弘卧病不行视事,新推司业张鼐在籍未能猝至。查得近日吏部会推祭酒张邦纪见任左春坊左庶子,一奉钦点,便可到任,乞赐简发,令刻期考较,庶不误大典。”(57)从方从哲的题请中也可讲授监生要参加顺天乡试,就必须起始通过国子监的选拔查考,而这一查考则是由祭酒或司业代替祭酒主理的。

国子监在考选应乡试的在监监生时,必须起始证实监生的参试阅历,即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备查在监应试监生“果无增减月日、托故踯躅”等项情弊,也便是说必须是按照端正日历到监并“无增减月日”的在监肆业监生“方许收考”(58)。

正统九年(1444年)端正,“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东谈主等,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诈冒”(59)。这是明朝最早见于纪录的对于证实在京“诸曹”也即“各衙门”吏典、承差等杂流参加乡试阅历的圭表端正,虽有“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和“行原籍勘实”三谈门槛,但在正常情况下,“礼部严考”应是决定性设施。此后,该制发生以下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原来由提学官认真证实应试阅历的儒士转由京府证实,即成化时“乡举,凡儒士例赴府预试”,且一般由府丞主理(60)。二是原来由“礼部严考”的“吏典、承差”等杂流转由部、院各衙门考送,如《吏部职掌》载:

凡遇乡试之年,顺天府于六月中旬呈请,将在部各行监生考发应试。该本部于七月初旬、将在部听选、并见历事守部监生、及就教生员、或吏典、印、承东谈主等通状告考者,查明收卷,弥封编号,听考取中,于十五日以后送顺天府应试。(61)

上引史料所载虽仅为吏部职掌,但也反应了部、院各衙门的旧例。按制,乡试分三场查考,而首场日历在八月初九,故上引史料所言“于七月十五日以后送顺天府应试”,当为应顺天府乡试,而此前“该本部”也即吏部于“七月初旬”进行的“将在部听选并见历事守部监生及就教生员或吏典、印、承东谈主等通状告考者,查明收卷,弥封编号,听考取中”,则应属“诸曹”即各部、院衙门都进行的查考。还可知,在吏部查考中,考生不仅有吏典、承差,还增多了身份属于吏员的知印以及“在部听选并见历事守部监生及就教生员”等种类,其中,“听选监生”即指在吏部恭候选官的监生,“见历事守部监生”是指正在吏部的各种历事监生,“就教生员”是指如故通过翰林院廷试和吏部就教查考并在吏部待选的岁贡生员;而附庸于其他部、院处理的吏典、知印、承差和各种历事监生东谈主等则分裂由所在部、院认真考送顺天府乡试。此处之是以强调由各部、院衙门查考,是因为有些中央衙门天然单独成立却无查考权,如据万历《明会典》载,“凡遇应天府乡试”,南京礼部“在部历事监生并历满未经起送者及铸印局儒士、钦天监天文生、御病院医师,太常寺、光禄寺在册厨余子弟谙晓三场者”,一体由南京礼部“考送应试”(62)。其中,铸印局、钦天监、御病院、太常寺、光禄寺等衙门就皆无查考权,其考生须由在业务上对其有指导权的礼部协调进行查考。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吏部又覆准,各种历事监生“俱限七月半往常”由“各衙门考送,礼部会同本部再加精选送试”(63)。也即各衙门考选的参加乡试的各种历事监生,还需经礼部会同吏部再加精选,方送顺天府应试。

另外,对于各衙门监生的查考阅历,明廷也有明确遣散,如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就强调各衙门在考选历事监生时,要“备查”其“在历果无增减月日、托故踯躅”等项情弊,“方许收考”;对于已有选官阅历按制回乡待选的监生,如查出其属于“选期未及先到”者,则不许收考(64)。万历元年(1573年),国子监祭酒林士章题请,将具备选官阅历而回乡恭候吏部行取授官的监生,“俱许起送赴部考送顺天府乡试”。而吏部则“覆准临时若有该司(布政司)、府起送公文”者准考;“省亲来京原无明文可据者不准”考;且端正“原在南监坐监给引者,赴南吏部查考,起送北部者不收”(65)。

两京还皆设有有意教师在京军官过甚应袭子弟的武学。嘉靖六年(1527年)题准,“武学会举官生,如遇武举开科之年,除已推用守备以上,其余照岁贡生员事例,听兵部会同各营提督官严加考送应试”。七年又题准,“两京武学,凡遇科举之年有愿入试者,听兵部考送顺天、应天府应试”(66)。

3.个别地区科考由他官兼理

正统元年(1436年)虽始设各省、直提学官,但各省、直仅各设一员,且率先云南、贵州俱未设提学,至天顺五年(1461年)才增设云南提学官提督云、贵两省学政兼科考。由于各省、直地域深广,要求提学官以一东谈主之力,每年巡历所属各学岁考一次、三年科考一次,任务终点尽力。终点是科考是证实考生乡试阅历的查考,有着十分严格的时辰端正,故为保证提学官依期保质完成任务,明廷在对提学官履职加强督促考察的同期,也对提学官难以巡及地区的科考采纳了特殊办法,这便是指定当地官员兼理应地科考,具体如下:

起始,贵州科考由贵州分巡官兼理。因云南提学官兼理云、贵学政与科考,而两省地域宽绰、万山纵横,一东谈主兼两省各学的岁考与科考客不雅上难以胜任,故在成化六年(1470年),贵州巡抚秦敬就奏准云南提学官专理云南学政与科考,而贵州学政与科考由本省按察司“分巡官兼理”(67);但现实上到弘治四年(1491年)才确切改由贵州副使兼理(68)。这种由本省分巡官兼理科考的场所,一直连续到嘉靖十二年(1533年)明廷在贵州成立专职提学官为止(69)。

其次,宣府、大同科考由巡按御史兼理。弘治八年正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韩福奏言:“万统统司并开对等卫、隆庆等州学校,虽设而教官或缺,生徒虽具而讲习罕闻,兼之军卫数多,未得有司提调。虽有提学御史,又以地临边境,谈路往返,动须防护,巡历难遍,考校时常,故生徒无所激劝,成材者少。乞准贵州云南事例,令分巡口北谈佥事带管学校,凡考补廪、增,科举小试,并岁贡之类,俱属之,而直隶提学御史专管内陆学校,无须侵犯边方,如分巡官不可,则令本处巡按御史兼管。”但弘治天子并未立即给与韩福的建议,而仅仅“命所司知之”良友。至正德十年(1515年),朝廷才采纳了令该地“分巡官岁加考校,行提学官知会”的方法(70)。嘉靖十六年(1537年)又题准:“大同所属府州县卫所儒学生员,俱令冀北谈分巡官代理”;后又改作宣府、大同地区学政、科考“俱令巡按御史带管”(71),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宣地面区科考仍由宣大巡按御史代理(72)。

其三,甘肃各卫所科考由甘肃巡按御史兼理。嘉靖二十六年议准,“甘肃各卫所儒学生员,行甘肃巡按御史带管提调,遇该科举之年,听考送陕西布政司应试”(73)。

其四,陕西临洮、巩昌二府科考由河西巡按御史兼理。嘉靖三十七年,“诏陕西临、巩二府所属学校生儒,俱听河西巡按御史提督查考。以御史郑存仁奏本境绝远,提学官未便巡历故也”(74)。

其五,辽东地区科考由辽东巡按御史兼理。明朝在辽东采纳了不同于内陆的总揽体制,不设布、按二司;只设辽东都司,下辖25卫,既统军,又管民,实行军政合一的总揽。故这里既不设提学官,也不开乡试。但辽东地区设有1所都司儒学和14所卫儒学,是明代“九边”中设学最多的地区。为得志其士子应试科举的需要,明廷端正其士子由辽东巡按御史考送相邻省、直乡试,自正统启动考送山东乡试,如正德十一年山东乡试,其考生中就有“选于御史张端淑”的“辽东士”;嘉靖四年山东乡试,也有来自“辽东巡按监察御史王正统”所考选者(75)。自嘉靖十三年(1534年)启动,辽东举子则由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乡试(76),如该年顺天乡试登科举东谈主就有9名分裂来自辽东都司军卫儒学(77);万历三十四年顺天府乡试,其考生开端中就有“辽东御史臣萧淳所选士”(78)。

其六,南直隶江北地区科考由江北巡按御史兼理。即“万历六年题准,南直隶庐、凤、淮、扬四府,滁、徐、和三州学校,以江北巡按兼之”(79)。但该制仅实行2科,至万历十一年(1583年)末,又“命庐、凤、淮、扬四府,滁、和、徐三州照旧属南直隶提学御史”科考(80)。

其七,湖广南部三府二州科考分裂由上湖南谈和辰沅谈官兼理。即“万历六年题准,湖广衡、永二府,郴州,以上湖南谈副使兼之;辰州一府、靖州,以辰沅谈副使兼之”(81)。但该制实行时辰很短,至万历十一年末,明廷即命“衡、永、辰三府,郴、靖二州照旧属湖广提学”科考,“上湖南谈、分巡辰沅兵备俱仍管各该原务,不得侵犯”(82)。

其八,广东琼州府科考由海南谈副使兼理。该例始于万历六年,十一年再次重申该府科考“仍属海南谈”(83)。

明廷对个别地区科考采纳的上述变通方法,不仅对保证上述地区实时和保质科考具有迫切意旨,而且亦然对科考轨制的一个迫切补充。

4.科考中的“保结”

如何保证科举考生的身份得当端正,退缩假冒?元朝采纳由乡党、一又友“结罪推荐”的方式,也即乡党、一又友以自觉承担纰缪的要求向政府出具担保考生得当报考端正的文牍(84)。在洪武三年五月颁布的科举诏中,考生报考科举也有“乡里举保”的端正;洪武十七年所定科举报考轨制,则改为“皆由有司推荐”,也即加大了州县官对考生报考阅历进行审查并承担遣散的职责。洪熙元年(1425年)十一月,为保证科举取士的质地,四川成都府双流知事孔友谅奏请“今后乞敕中外,每遇开科,应试之士,所司取诸生所属里邻结状,平日乡党称其孝弟、一又友服其信义、天赋端重、学业优赡者,方许入试”,宣宗即“命行在礼部会议行之”(85)。应该说孔友谅奏准的士子报考科举需要“里邻结状”的轨制,比起洪武三年颁行的“乡里举保”的端正照旧有了彰着进步,表目前“里邻”的边界要比“乡里”小而细则,“里邻”便是指“同里的邻居”,由其“结状”举保,不仅升迁了确切性,而且升迁了可操作性和范例性。

正德十年(1515年),明朝又令“两京文职衙门及各布政司,凡有弟男东谈主等回籍乡试者,令赴告本州县取结剖判,转送提学官查考入场;不许径于官吏衙门移文起送;其提学官一体服从,不许阿徇,违者通查参究”(86)。也即要求在户籍所在地除外省、直任职的官员,若有子弟扈从,其子弟必须按制回到其户籍所在省、直报考乡试,并一律与腹地考生一样,先取邻里保结,再经本州县证实后“转送提学官”,且通过提学官主理的科考,方能参加乡试。

顺天乡试中的考生冒籍是最为严重的,尤以儒士为甚。为加强预防,嘉靖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儒士,务要查审辨验籍贯剖判;其附籍可疑之东谈主,取有同乡大谈出身官印信保结,方许应试”(87)。也即要求从外地“附籍”顺天的儒士,必须持有同乡况兼是科贡大谈出身官员出具的“印信保结”,方能参加顺天乡试。

又有“生员保结”,万历三年给提学官的《提学敕谕》对此就有所纪录:

两京各省廪膳、科贡皆有定额,近来有等奸徒利他处东谈主才寡少,通常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有诡写两名,遍地告考;或假捏士夫子弟希图卓绝,或原系娼优隶卒之家及也曾非法问革,变易姓名,援例纳粟、纳马等项,荣幸出身,殊坏士习。访出,严行拿问革黜。若教官受贿容隐、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革罢。(88)

由上可知,在查考入学、报考科举致使捐纳入监等关乎士子能否获取关联功名的迫切事项中,至迟在万历初年,就已平素实行了出具保结以讲授当事东谈主身份的方法。

万历十六年(1588年),礼部尚书沈鲤疏请“严保结以崇行谊”,更对保结轨制的起因、近况和改良作念了全面的叙述,其文曰:

窃惟国度以辞章取士,未曾以辞章尽东谈主也。盖于科举之中寓里选之意。里选者何?今之保结是已。夫保者甘与同罪,结者要以终生,式曰依奉,奉事例也,曰实保得某东谈主身家并无违碍,如虚甘罪,示连坐也。夫违者,违悖于礼制;碍者,曾入于过犯,不独此身无违碍,而曰身家并无如斯乎!责士之详也,始以里老邻佑之甘结,谓居邻近者,知之必真;继以师生之互结东流影视限制分级,谓学同庠者,信之必审;又继以司府州县官吏之印结,谓关联重者,勘之必严,如斯乎责保之密也,先人取士亦何尝专辞章哉!而今也失之矣!核实者久无其东谈主,与结者不知所谓,虽有行不齿于家邦、东谈主可投之豺虎,一试高级,众皆刮目,苟工铅椠即谓贤才,保结故纸耳。

夫举士不尚行,士何慕而修行哉!臣等为今之计,不敢远引古东谈主乡举里选之法,惟责其有保结之实良友,亦不敢遽求士以六德六行之详,惟望之无大过良友。夫大过有十:其一曰扶养有缺谈话忤逆,为不孝之过;二曰陵侮尊长残薄骨血,为不友之过;三曰酗酒败德携妓宣淫,为不耻之过;四曰强买田宅私债准折,为顶牛之过;五曰进出公门为东谈主委派,为不守之过;六曰赌博谋利唆讼害东谈主,为潦草之过;七曰结党挟官恃才慢长,为不逊之过;八曰营私举恶挟雠阻善,为不恭之过;九曰揽包差粮刚烈乡曲,为不谨之过;十曰杂处卑鄙卑污苟贱,为不重之过。此十过者,都民有之,谨厚者羞与交焉,而况于士乎!

臣等请立为条格,刊布学宫,遍及闾巷,以为保结之式,使士子平日因此警省,知所自负。凡有童生入学,生员科举、考贡,举东谈主会试及举监起选者,本提调官俱取里老邻佑及本学廪增附生员各连名结状一纸,务除名条格,于各款项下从公填注有无字,亲笔佥名。其保结有碍与无东谈主保结者,童生不许送考,举监生员东谈主等不许起送;保结无碍者,提调官研审是否真确,印结送府,府官亦如前审实,印结类送布政司,各不许得过且过。而数行之中,科举生员尤不可不严加查核者,盖生员一得登科即为百姓祸福所系,且东谈主数未几,于品藻亦易为力慎,不可故容应试以致荣幸出身,为他日民社之忧。盖考场试士本选贤才,既知其不贤鄙人矣,则亦何试之有乎,有如吾姑试之,而彼得文正人之辞,以混入贤才之网,是为国度崇寇雠而为生民聚螟螣矣!一省应试生员多至四千余东谈主,少亦不下二千,中间岂无行检不修之士,何得以俱无违碍借口也!如有具结生员及邻佑东谈主等扶同隐退,或仇雠陷诬以图膺惩,事发连坐;若提调官、教官有徇情避怨、容隐匪东谈主者,抚按官指实参奏。如斯则有司之关涉也重,是以察士者不得不祥;士之科条也严,是以律身者不敢失慎,以之布列有位,知其不为民害明矣。哀求圣裁。(89)

沈鲤在上引奏疏中既说明了科举保结的含义、必要性和发展进程,又指出“而今也失之矣!核实者久无其东谈主,与结者不知所谓”,以致保结形同“故纸”的近况,并针对现实建议了在十个方面(十大过)复原保结之实,以及实施保结的具体端正和对违章的惩责办法。据《明神宗实录》载,沈鲤此奏就地得神宗“诏从之”(90),在世界推论。

5.科考中的“类考”和“大收”

“科考”原来是要求提学官亲自巡历至全省(直)每所学校,对总共报考乡试的生员和其他考生进行查考,并字据查考收货细则参加乡试的考生名单。即嘉靖初礼部尚书夏言所言“提学官小考,不拘廪、增、附生,皆得入试”(91)。万历三十二年礼部署部事左侍郎李廷机也在上奏中言:“臣为诸生,每见提学官三年之内有岁考、有科考,皆通学径送,无一士不经试,无一卷不经目,故才者见其才,而鄙人者亦无所匿。”(92)这种由提学官亲至各学和“通学尽考”的科考方式在生员较少、提学官终点勤职的情况下是大要作念到的。但跟着各省(直)经济的发展、东谈主口的增多,各学生员东谈主数也在不休增多,科考任务则随之日趋尽力,再加明廷不行实时任命提学官和提学官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故上述科考方式也就日渐难以看守;况且,科考中对考生阅历的审查圭表事实上也离不开府、州、县官员的协助,如成化七年广东提学官胡荣“循例小试”便是在“预有司举送者几二千东谈主”的基础上进行的(93);嘉靖十二年,明廷致使还明确端正“每遇乡试,应举生员并儒士东谈主等,俱要本府、州、县并卫所申送提调学校”官科考(94)。这么,一方面由于提学官孤立完成科考任务越来越勤劳而不得不让府、州、县官分管科考中的预审考生阅历致使预考就业;另一方面,府、州、县官也十分乐得参与到决定士子前景的科考中来,因唯有这么,他们在社会上尤其在士子眼前才更有巨擘。于是,正德以后,在现实的科考进程中,就逐渐形成了提学官“委府、州、县类考而合试之”的科考方式(95)。所谓“类考”,便是先由州、县官对考生进行阅历审查和查考,登科者送府;再由府官复审和查考,登科者送提学官;最终再由提学官从“府送”的考生中考定出送考乡试的名单。如嘉靖初年盛名提学官河南提学副使魏校在“为科举事”而发给汝宁府的公文中就有如下纪录:

照得今岁大比之年,宾兴贤能,国度重事也。当职为国求才,所至参考诸生文行,一时岂能遍知,必须荆棘协心,庶几事克有济。合就行仰汝宁府抄案着落当该官吏照依案验内根由,通行所属州县,文牍到日,提调官速会教官考选儒学生员,择其文理平实典雅已在取列者,从而审察其素行,采访乡评,其间果有过恶彰闻、众所共弃者,文辞虽工责令退避,以俟修改,果能改者亦当职所容也;若有素行称于乡,众所信服,或抱负材识,杰然出众,而拙于文辞者,特取而进之;儒士、监生应试者,提调官一体考选;俱送该府提调官严加覆考;各查上科应举名数,量增一倍,候按临坐府送考,期在四月上旬,牌至乃刻日历。其不预送考者各在学肆业,勿妨其功。此系国度开科求贤重事,务推至诚至公之心,期于荐贤报国,勿徒得过且过,责有所归,案至,各具奉过日历缴报。(96)

由上引文可知,魏校进行科考亦然以“县(州)考”和“府考”为基础的。跟着时辰的推移,这种“三级制”的科考方式逐渐得到了明廷的招供,如万历二十六年,陕西巡按御史于永清因“陕西苑马寺七监生员,向随隔邻州县,寄学未便”,遂奏请“于清平监适中所在,建立儒学,收养牧军子弟”;而礼部的覆奏则是:“创建所费不赀,军民冒籍难诘,事多制肘,未可轻议;宜仍其旧,将牧监童生散居州县者,凡遇考,随各州、县类考,另标一'牧监’名色,而籍贯直书'牧监’字样,以免相攻,庶育才之意不失、兴作之费可省。”(97)从引文中反应的礼部的语气可知,其时“各州、县类考”不仅被朝廷招供,而且应是世界普遍的表象。天然,因这种在实践中形成的办法不得当科考的率先端正,终点是还随之产生了一些瑕玷,故对其月旦者亦然大有东谈主在,最有代表性的是万历三十二年礼部署部事左侍郎李廷机所奏:

及至大比,又有类考之规,如府学,则府考送谈;县学,则县考送府,府考送谈。不送则不得进,不求则不得送。臣客岁患病家居,时当科举,臣见家乡子弟以类考之故惴惴然,忧府、县之不录,不暇诵习史书而奔波晨昏,贵家用势,巨室托势,守令逼于外交之不暇,抠门苦于卓绝之无阶。臣因回首臣之抠门,若在本日,既无势力,又耻奔波,将无繇致身而事皇上矣!以福建一省推之,而各省可知也。士风日坏,关系匪轻,只缘岁考久弛,类考沿袭,东谈主谁肯舍逸而就劳!亦有履任未几,科考期迫,不得转眼类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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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机以我方的亲历、亲见,揭露了“类考”带来的“不送则不得进,不求则不得送”和“贵家用势,巨室托势”,以致“抠门苦于卓绝之无阶”的瑕玷;并指出酿成“类考”盛行的原因有二:一是提学官贪念安逸,二是提学官的选任不足时;同期他也相应建议两点改良方法:一是提学若“有仍类考图便及圆融徇私者,劣处”;二是“提学一官迁除宜早,或难其代,则暂加衔再任”,务令三年龄考一次,科考一次,“通学尽考生员”。最终奉万历帝旨曰:

提学官职司考较,载在敕书……原无类考之规。自行类考,而士风躁竞,抠门淹滞,率繇于此。便行与各省直务遵屡旨,勿得利己偷安之计,年终仍开报该部,以凭分裂铨叙。其有资俸该升、考未周遍者,不妨加衔再任,吏部知谈。(98)

昭着,李廷机的奏请得到了万历天子撑持。这么,已弥远实行的“类考”又变成分歧法的作念法。但神宗君臣现实上并不全面清楚了解此时科考动作科举查考体系中最低一级查考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和考务的尽力性。因其取消类考的决议主若是基于“旧规”加“生机”作念出的,况且其建议的改良方法也未得切实践诺。如次年八月,江西巡按徐元正就又疏言:

乃提学一官自钱灌升任后,屡蒙部推,俱未奉旨。江西士子几九十学,不止数万计;儒童之多,又不止十数万计。及今旨下,履任亦必至秋杪,去丙闱(即万历三十四年乡试)才三季耳!加以颁约、考贡,途路往返,不外得半岁之日,而欲将如许生儒东谈主东谈主字比而句栉之,虽五行俱下知其有所不行,臣窃为学臣忧后刺也。部疏原恳将提学官预早迁除,俾闲适较阅,不得以时迫为词,今时且迫矣,而未奉简书,臣窃为部臣忧诺责也。明旨森严,皎如日星,明谓敕无类考之规,而乃不与之以通考之日,顾欲年终报部分裂铨叙,臣窃为皇上忧慢令也。如斯而欲杜躁竞、拔淹滞,使习气正于下,而纪纲维于上,亦难矣!(99)

从上引文可知,按制万历三十四年八月乡试,但江西在三十三年八月还未选任提学官,即使当月就予选任,则胆怯其上任和“颁约、考贡”及“途路往返”所用时辰,确切直要用于科考的时辰不外“半岁之日”。在此况下,按照旧规,提学官如何可能完成科考任务呢!因此,神宗君臣脱离现实的取消类考以相持规的决议也就不可能得以贯彻实施。

如在万历中后期至天启四年曾八次经历科考的艾南英回忆曰:“科考,则三岁大比,县升其秀以达于郡,郡升其秀以达于督学,督学又升其秀以试于乡闱……非是途也,虽孔孟无由而进。”(100)艾南英所说的其切身经历的“三级”制科考恰是万历中后期至天启初年科考的真实反应,从中寻不到万历三十二年李廷机奏准的提学官亲至各学和“通学尽考”诸生的涓滴思绪,可见其对其时的科考实施未产生任何影响。至明末,科考实行的仍是三级制的类考方式,如崇祯十五年五月初七日,南直“学臣徐之垣科考,庐州府八属生童俱集城内”(101)。也即徐之垣所考的考生都是经庐州府考送的其所属八州县的考生。崇祯十六年进士黄淳耀也说:“科试,则郡县之官必先去取之,此后进于督学。”(102)可见,直到明朝临了一科科考,提学官所考的仍是经“府考送谈”的考生,而非提学官亲至各学通考各学生员。

对于提学官科考,即临了“合试”已通过“府考”考生的具体情景,艾南英在其《前历试卷自叙》中有十分具体的纪录,具引如下:

试之日,衙饱读三号,虽冰霜冻结,诸生露立门外,督学衣绯坐堂上,灯烛光泽,围炉轻暖自由,诸生解衣露足,左手握管砚,右手持布袜,听郡县有司唱名,以次立甬谈。至督学前,每诸生别称,查抄军二名,上穷发际,下至膝踵,倮腹赤踝,为漏数箭此后毕。虽壮者无不齿震冻栗,腰以下大都寒冱僵裂,不知为体肤所在。遇天暑酷裂,督学轻绮清冷,饮茗挥笔自由,诸生什伯为群,拥立尘坌中,法既不敢执扇,又衣大布厚衣,比至就席,数百东谈主夹坐,烝熏腥杂,汗淫浃背,勺浆不进口,虽设有供茶吏,然率不敢饮,饮必朱钤其牍,疑以为弊,文虽工降一等,盖受困于寒暑者如斯。

既就席命题,题一以教官宣读,便短视者;一书牌上,吏执而下巡,便重听者。近废宣读,独以牌书某学某题,一日数学,则数吏执牌而下,而给予短视不行见现时,必屏气嗫嚅询傍舍生问所目,而督学又望视。台上东西立瞭高军四名,诸生无敢仰视四顾、丽立伸欠、倚语侧席者,有则又朱钤其牍,以越规论,文虽工降一等;用是腰脊拘困,虽溲溺不得开脱,盖是以絷其昆季便利者又如斯。

所置坐席,取给工吏。吏泰半浸渔,所费急忙,取办临时,规制狭迫不行舒傍边肱。又薄脆疏缝,据坐稍重,即恐折仆。而同号诸生常十余东谈主,虑有更号,率十余坐以竹联之。昆季稍动,则诸坐皆动,镇日无宁时,字为跛踦。而自闽中一二督学重怀挟之禁,诸生并不得执砚,砚又取给工吏,率皆青刓顽石,滑不受墨,虽一事足以困其手力,不舒服坐漏痕承檐所在,霖雨倾注,以衣覆卷疾书而毕事,盖受困于胥吏之不谨者又如斯。

比阅卷,大率督学以一东谈主阅数千东谈主之文。文有平奇、虚实、烦简、浓淡之异,而主司之好尚亦如之。取必于一流之才,则虽宿学不行无恐,而予常有天幸。然高下既定,督学复衣绯坐堂上,郡县有司候视门外,教官立阶下,诸生俯行以次至几案前,跽而受教,噤不敢发声,视所试优劣分从甬谈、西角门以出。当是时,其式样不不错语妻孥,盖所为拘牵文法以困折其气者又如斯。(103)

在以上引文中,天然艾南英旨在抒发其所经历科考的艰巨,但从中咱们也可感受到科考的严格与范例,归纳起来,应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起始,从考生入场、命题、查考、阅卷到发榜,总共这个词科考进程都完全是在提学官的亲临主导或亲为之下进行的。

其次,科考无协调固定时辰。因提学官是巡至各府,合试一府通过府试的各州县考生,即提学官科考通常是以府为单元进行的,是以对各府来说,提学官科考并无协调的固定时辰,有时可能是在穷冬或是燥热,有时也可能是在春季或是秋季。

其三,考生参预考场需经严格查抄。考生“解衣露足,左手握管砚,右手持布袜,听郡县有司唱名”入场,“至督学前,每诸生别称,查抄军二名,上穷发际,下至膝踵,倮腹赤踝,为漏数箭此后毕”。其严格进程毫不亚于乡试的入场查抄。

其四,据“比至就席,数百东谈主夹坐”可知,试场规制不同于乡、会试,不是由一东谈主一舍的一行排号舍建筑所组成,而是数百考生按编号“夹坐”于合并空间之内,同号也即同排的考生“常十余东谈主”,且为退缩“更号,率十余坐以竹联之”。每场查考简短有考生“数千东谈主”,则这么的查考空间简短应有十个傍边。又从引文中“不舒服坐漏痕承檐所在,霖雨倾注,以衣覆卷疾书而毕事”的纪录推知,每个查考空间应是有屋顶遮蔽的。

其五,考题应由提学官拟定,向考生公布考题的方式有二:一是由“教官宣读”,以方便眼睛近视的考生;二是把考题写于牌板之上,由“吏执而下巡”,以方便听力蠢笨的考生。

其六,考场中监试十分严格。“虽设有供茶吏,然(考生)率不敢饮,饮必朱钤其牍,疑以为弊,文虽工降一等”;“台上东西立瞭高军四名,诸生无敢仰视四顾、丽立伸欠、倚语侧席者,有则又朱钤其牍,以越规论,文虽工降一等”。

其七,阅卷完全以提学官一东谈主完成。即“比阅卷,大率督学以一东谈主阅数千东谈主之文”。尽管“文有平奇、虚实、烦简、浓淡之异,而主司之好尚亦如之”,也即考生登科与否虽因“主司之好尚”不同,具有很大的无意性,但艾南英以为提学官在主不雅上照旧“取必于一流之才”;而在历次科考中,艾南英“常有天幸”,皆能登科,也即科考取士仍有终点的公谈性。

科考事后,还有由各省直提学官或巡按御史主理的录遗查考,又称“大收”,针对的是未及科考和虽科考落选但自以为有实才而乞求查考的考生。增多这一查考,起始是要以此露出朝廷对东谈主才的调养,其二亦然为了安抚这些士子,以利社会清闲。该试究竟始于何时,史无明文纪录。弘治十一年河南乡试,巡按御史李瀚在对“提学副使车玺所取七郡士严加覆试”的同期,“又增其所遗”(104),可视作这一查考的雏形。嘉靖十年,兵部主事王学益疏请“今青年儒东谈主等但有不繇提学官考取,自赴乞试者,俱不许市恩滥收应试”;礼部则覆奏:“本部看得乞求覆试,固非好意思行,但提学官取士能必无一二遗失,若非陈乞收试,则或有出类之才不得与青钱之选矣!其有才本庸下主司不取而混求查考者相应禁约,合行寰宇提学并巡按御史等官径自查取。”(105)此后,该试就越来越时常化,有的省份,查考限制还很大,如隆庆四年,江西科考后,“士遗落者悉诣巡按御史刘念念问求覆校”,居然近“四万东谈主”,遣散在商定查考之日,“士争门入,骈杂喧乱”,以致“相蹂践死者六十余东谈主”(106)。明后期,“士风粗犷”,致使有“陵轹有司,辱及学使”者。为扭转风俗,明廷有时也以住手此考动作惩责本领,如万历三十五年,礼部左侍郎李廷机就“以四川叙州府儒童饱读噪事”奏准“将富顺、双流二县儒童比常熟事例,停其岁考,首犯俱发口外为民,并警戒各省秋试罢大收事”(107)。

6.科考录取数

科考录取数经历了由不名额数到定额录取再到按乡试解额倍数录取的变化。

率先科考汲取明初,考送乡试者莫得名额。如天顺三年翰林学士倪谦说:“国度立贤无方,广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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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有遗珠之惜也,士生斯世抑何幸与!”以致该年北直科考录取太学及畿内士“几三千东谈主,盛矣哉!”(108)科考录取东谈主数起始受到限定确当为两直隶,如成化四年北直科考录取数接近3 000东谈主,可至成化十年,就倏地下落为1 600多东谈主,减少了快要一半,笔者虽未寻见说明其原因的史料,但规画该变化最有可能是轨制限定的遣散。而南直科考就有了这方面确凿切纪录,即“先是,应天府以南直隶应试者太滥,乞定额数,礼部定以二千二百名”;但至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南京礼部、国子监并南直隶提学御史俱乞量增其数,礼部拟以二千八百”,但最终宪宗“命仍以二千二百为额应试”(109)。天然,引文中“先是”二字只可说明南直科考定额录取始于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之前,而不行细则此前的具体时辰,但据现有《应天府乡试录序》可知,南直科考录取数在成化元年为“几二千东谈主”、成化四年为“二千余东谈主”、成化十年为“二千三百余东谈主”、成化十三年为“二千五百余东谈主”、成化十六年为“二千七百余东谈主”,故此推断成化十年当为南直科考最有可能始行定额录取之年。弘治七年五月,钦天监天文生闻显奏请南北直隶科考“不拘以名数,但文理平通者取之”。礼部则覆奏:“各处乡试因先年入场东谈主众、难于供给,俱有奏准定数,遵行已久,若不拘额数,恐一时浪漫增添,荣幸愈多,徒为芜乱”。最终,孝宗撑持礼部的办法,“令只照奏准及见例行”(110)。由此可知,至迟到弘治初年,十三布政司与两直隶一样,科考录取也“俱有奏准定数”。

科考录取数由不拘额数到定额录取,既是科考轨制的紧要发展,又对乡试产生了迫切积极影响。如果说在不拘额数录取时代科考肃肃的还仅仅考生的质地,那么在学校教师日益发展、应试东谈主数不休增多的布景下,就有必要对科考录取东谈主数给予得当限定。因通过这一限定,不仅能把参加乡试考生的数目限制在一个与乡试举办者的考务及查考才气相得当的水平,而且有益于升迁科考自身的考选质地。

但任何事物都处在不休发展变化之中。一般来说,科考录取定额只可得当于一时的情况;而跟着各地经济和教师的发展、东谈主口的增多、考生息争额的增多、贡院号舍的扩大等,就有必要对各直省原有的科考录取定额进行搬动。况且各省直的情况不一,欲完了互相间的均衡关系也存在终点难度。于是,把对各直、省科考录取数的定额限定变成各直、省按其解额的协调倍数进行录取就成为明廷的势必弃取,因这么作念,既方便客不雅、易于操作,又能更好地体现科考径直为乡试服务的宗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闰二月,明廷初度端正各直、省科考一律按“每举东谈主别称,取科举二十五名”的比例录取(111),也即各直、省科考的录取额应是各自解额的25倍。但该例现实上只践诺了嘉靖四十三年一科,很快就发生了变化。由于各直省终点是科举发达直省应试士子的宏大压力,如南直隶早在嘉靖十六年科考录取就已达4 500余东谈主,嘉靖三十一年又进而增至5 000余东谈主;江西嘉靖七年科考录取已达3 000余东谈主,嘉靖四十年增至4 700余东谈主,如果按嘉靖四十三年新例,南直只可录取3 375东谈主,江西只可录取2 375东谈主。福建嘉靖三十七年科考录取为3 700余东谈主,浙江嘉靖四十年科考录取为4 000余东谈主,可按新例,二省只可分裂录取2 250东谈主。即按新例,南直和浙江皆比此前科考少录取1 600余东谈主,江西则少录取2 300余东谈主、福建少录取1 400多东谈主。即使是开科取士最晚的贵州,按新例也比此前要少录取100东谈主以上。故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廷又“令每举东谈主别称,取科举三十名”(112),即把各直、省科考的录取数升迁至各自乡试解额的30倍。万历三年(1575年)五月,明廷在换给提学官的《敕谕》中重申了这一端正,并强调“此外不许过多别称;两京监生亦依解额照数起送,有多送别称者,各监试官径行裁革,不许入场”(113)。该制迄于明一火再未发生变化。以下是各直省多少科科考现实录取数的统计:

两直十三布政司科考录取数统计表(共240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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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表“出处”一栏凡标注“《乡试录序》”而无页下注者,俱出自《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乡试录》,宁波出书社2010年影印本。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〇“景泰七年九月庚午”,六科给事中言:“今岁顺天府应试者一千八百有奇,而登科者才一百三十五东谈主……”(第5719页)

③ (明)倪谦:《倪文僖集》卷二一《天顺三年顺天府乡试录后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5册,第434页下。

④ (明)丘濬:《重编琼台藁》卷九《拟成化四年顺天府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179页下。

⑤ (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二七《成化二十二年顺天府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285页下。

⑥ (明)韩邦奇:《苑洛集》卷一《嘉靖七年顺天府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9册,第338页上。

⑦ (明)吴惠:《嘉靖十年顺天府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7册,第3627页。

⑧ (明)黄洪宪:《碧山学士集》卷一《万历十六年顺天府乡试录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30册,第115页上。

⑨ (明)吴谈南:《顺天乡试录序(万历丙午科)》载,“乃进诸曹六馆暨提学御史臣周家栋、兼摄学校宣大御史臣乔允升、辽东御史臣萧淳所选士四千四百有奇三试之”。(《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31册,第509页上)可见,此科顺天乡试考陌生别来自以下五个方面:其一,“诸曹”也即在京部院等衙门考送的考生;其二,“六馆”也即国子监考送的在学监生;其三,提学御史考送的北直各府、州、县的考生;其四,兼摄学校宣大御史考送的考生;其五,辽东御史考送的辽东考生。

⑩ 《明熹宗实录》卷四五“天启四年八月辛亥”(梁本),第2431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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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丘濬:《重编琼台藁》卷九《成化元年应天府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177页下。

② (明)王鏊:《震泽集》卷一〇《应天府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6册,第250页上。

③ 《嘉靖十九年应天府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9册,第4793页。

④ 《成化十六年浙江乡试录序》:“巡按监察御史谢秉中综理其事,暨提学副使胡荣合十一郡士三千余东谈主一再试之,择其经义论策颇通者千七百有奇入场。”

⑤ 《成化二十二年浙江乡试录序》:“提督学正副使李士实躬阅郡县士,拔其尤者,复核于巡按御史,得千九百有奇。”

⑥ 《弘治十七年浙江乡试录序》:“凡提学副使小试诸生云集于杭城者二千二百有奇,闻前此常及三千东谈主,此则择之慎如斯!”见(明)杨廉:《杨文恪公文集》卷一五,《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32册,第5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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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陆粲:《陆子余集》卷一《浙江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4册,第587页上。

② (明)孙继皋:《宗伯集》卷三《浙江乡试录叙》,《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1册,第235页上。

③ 《弘治五年江西乡试录序》:“士之报艺就试者云蒸雾滃,至四千有奇;巡按御史乃会藩臬严加覆试,汰黜过半,至期锁院而三试之。”(宁波出书社2010年影印本)

④ 《嘉靖三十七年乡试录》,《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3册。

⑤ (明)倪元璐:《天启七年江西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22册,第12087页。

⑥ 《弘治十一年湖广乡试录序》:“御史王恩寔监临焉,爰合提学佥事杨春所取士覆阅之,得一千五百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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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嘉靖三十一年福建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2册。

② (明)宗臣:《长子相集》卷一三《福建乡试录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7册,第133页上。

③ 《弘治十一年河南乡试录序》:“瀚复以职专监临,合提学副使车玺所取七郡士严加覆试,而又增其所遗,总一千八百东谈主有奇。”

④ 《弘治十四年河南乡试录序》:“……来试之士一千六百有奇,皆董学副使车玺之所汲引雠校,而巡按御史又从而覆简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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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万历七年河南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8册,第9781页。

② (明)刘文卿:《新刻刘直洲先生文集》卷一《甲午科河南乡试录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2册,第389页上。

③ 正统至嘉靖十年之前山东乡试应试者除山东布政司考生外,还有一部分辽东考生。如《成化元年山东乡试录序》载:“至期,合六郡及边徼文学之士一千有奇而群试之。”《弘治八年山东乡试录序》载:“与试之士简拔于提学副使杨文卿者千三百东谈主,来自辽阳者百八十东谈主,遵制额取七十五东谈主。”

④ 《成化十六年山东乡试录序》:“因集提学佥事毕瑜预考应试之士千七百有奇,……小试取其通经学古不错备场屋之选者仅七百五十余东谈主。”

⑤ (明)王守仁《山东乡试录序》:“弘治十七年甲子今所取士其始拔自提学副使陳镐者盖三千有奇,而得千有四百,既而试之得七十有五东谈主焉。”收载于《山东通志》卷三十五之六《艺文志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41册,第413页下。

⑥ 《正德十一年山东乡试录序》:“辽东士选于御史张端淑,六府则副使赵鹤选也,盖千七百有奇。”

⑦ (明)王三余:《万历十三年山东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20册影印万历间刊本,第106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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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袁邦彦:《隆庆元年陕西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6册,第8601页。

② 《成化四年广东乡试录序》:“合十郡士余千东谈主而三试之,得其文之弗畔于谈者七十有五东谈主,遵解额也。小录既成,佥谓克廉宜有一言序之。……前诸科士之集试者大率不外七百,而今实倍之。”

③ 《成化七年广东乡试录序》:“……成化辛卯秋,当大比兴贤,而十郡七州之士,若庠序生徒,若山林韦布,若介胄子弟,预有司举送者几二千东谈主,先期,提督学校佥事胡荣循例小试,择其可入场者千二百有奇,视往昔为众,盛矣!”(宁波出书社2010年影印本)

④ 《弘治二年广东乡试录序》:“待试之士几千东谈主,七日而三试之,拔其尤者七十有五东谈主。”

⑤ 《正德十四年广东乡试录序》:“今兹抱艺而来试于有司者,虽以例格仅七百有奇,而发为文词动笔辄数千言不倦锵然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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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施显卿:《嘉靖三十七年广东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4册影印嘉靖间刊本,第7121页。

② (明)郑孔谈:《嘉靖四十三年四川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6册影印嘉靖间刊本,第8199页。

③ 《弘治五年广西乡试录序》:“巡按监察御史祈司员乃合(提学副使)孟中所提督之士而覆阅之,凡七百有奇。”

④ (明)焦维章:《嘉靖十年云贵乡试录序》,《明代登第录汇编》第8册影印嘉靖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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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杨慎《云南乡试录序》载:“上钩之士二千有奇,皆提学副使某所睫择也。”(《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十二《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06册,第87页上)

② 《嘉靖四十三年云南乡试录序》载:“与试者一千,视往时汰十之三,遵朝命也。”

③ (明)陈大训《万历元年云南乡试录序》:“提学副使陈洙所简士一千三百有奇,锁院三试之,谨遵新额拔四十有五东谈主。”(《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7册影印万历间刊本,第9391页)

④ (明)李时孳《万历七年云南乡试录序》载:“取提学副使刘伯燮所抡士一千三百有奇锁院三试之,拔儁四十五东谈主。”(《明代登第录汇编》第18册影印万历间刊本,第10004—10005页)

⑤ 《嘉靖十六年贵州乡试录序》:“……乃合提学佥事焦维章所选士八百有奇,三试之,获儁者二十五东谈主,遵制数也。”(《明代登第录汇编》第8册,第4252页)按:此科是贵州初度单独开科乡试。

⑥ (明)刘锡玄《扫余之余》卷一《贵州辛酉科齿录后序》:“……黔于三岁而一试,试于千六百东谈主而以新恩得三十有八东谈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183册,第327页下)

由上表露出统计数字,可知在隆庆至万历初年绝大巨额直省都较为严格践诺了科考录取数的端正,而超出端正额数最多的在南边是南直隶,在朔方则是山西。依嘉靖四十五年新例,南直科考录取数应为4 050东谈主,山西应为1 950东谈主。南直仅在隆庆元年严格践诺了新例,可至隆庆四年、万历元年、万历四年、万历七年、万历十年的科考中就分裂录取4 300余东谈主、4 500余东谈主、4 400余东谈主、4 600余东谈主、4 900余东谈主,超出幅度自6.2%飞腾至21%。山西则在隆庆四年、万历四年、万历七年、万历十年科考均分裂录取了2 100东谈主、2 100余东谈主、2 200余东谈主、2 300余东谈主,超出幅度自7.7%飞腾至17.95%。万历中期以后,科考录取数超想法省份不仅增多,而且超标幅度也在飞腾,如贵州天启元年科考录取数达1 600东谈主,超标幅度达40%;北直天启四年科考录取数达6 000余东谈主,超标幅度达35%;江西天启七年科考录取数为5 300余东谈主,超标幅度达76.7%。超标幅度的增多,起始由于应试举子的连续增多所酿成的宏大压力,二是由于明廷对于科考录取额数管束的收缩,三是由于关联直省贡院号舍数目的增多。

另外,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七月,初命韩府立宗学。端正其凡“遇提学查考之期,宗正类取宗童送试。每次收学、科举,不妨照县学之数,以示饱读动”(114)。由此可知,其时明廷不仅对各直省科考录取数(即各处乡试应试东谈主数)有一个宏不雅的端正,即每举东谈主别称,科考取三十东谈主应试;而且,对每学的应试东谈主数也应有一个具体端正。不然,就不会端正韩府宗学“每次科举,照县学之数”了。

7.“童试”与“科考”的关系

弥远以来,很多论著都把明代属于入学查考的“童试”视作科举查考体系的最低一级查考,现实上其与科举虽有一定辩论,阐述为府、州、县学的生员成为参加科考的主体,但并无径直关系,因它并未成为举子参加乡试必经的一级查考。如自明初至明末,各省、直都有很多未入儒学的举子以“儒士”、“吏员”、“医士”和“军士”等身份参加乡试的例子,而他们之是以具有参加乡试的阅历,仅仅因为参加科考登科,而非“童试”登科。对此,《明史·选举一》有如下纪录:“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115)可见,未参加或未通过“童试”的“儒士”可与已通过“童试”的“诸生”一样参加提学官主理的“科考”,只消“三场并通”,就可“入闱”乡试。可知,“童试”并非举子参加乡试的必经圭表。仅仅到了崇祯六年(1633年),为加强对应试举子的念念想限制和“德行”查考,明念念宗于此年下令“童生必先入学,遇试先查德行,自儒童以及乡、会,须有实迹,方许入场”(116)。至此,童生查考入学才成为进而参加科考、乡试的必要要求东流影视限制分级,但此时明王朝也已即将走向衰弱。是以,明代唯有“科考”才是决定生员和社会上以“儒士”为主体的其他非学校出身者能否取得参加乡试阅历的查考,是科举查考体系中的最低一级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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